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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第三方支付服务,届时半数小企业将要出局

作者:华夏时报记者王慧 时间:2010/6/28 点击:2034

  华夏时报记者王慧北京报道

  处于灰色地带运作的第三方支付终于迎来一丝曙光。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也就是俗称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的一些准入条件取得“牌照”(即《支付业务许可证》)。《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

  对此,多位行业专家表示,上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央行肯定了在银行体系之外支付服务的市场价值,对于整个第三方支付产业未来的业务开展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对“牌照”申请门槛的规定也将加剧行业洗牌,届时可能有半数企业将要出局。

  大企业欢迎规范

  多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迅猛,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领域的第三方支付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据易观国际近期发布的《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达到2081.6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999.4亿元,环比增长13%。

  其中,市场交易份额分别被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腾讯旗下的财付通和中国银联旗下的Chinapay三巨头瓜分。2010年第一季度上述三家公司分别占中国互联网支付市场份额的50.6%、25.2%和6.6%。

  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众多企业的加入,交易风险随之而来。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

  从2005年6月央行发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到今年6月21日出台的《办法》,为时5年,行业政策规范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对于此次《办法》的公布,多数行业内的领军企业都表现欢迎,对于获得“牌照”也表现出一定的自信。“非常支持央行这一《办法》的出台,它将对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并最终给用户带来更好的服务。”支付宝公司公关部王子凌告诉记者。

  根据《办法》的规定,在《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的有效期同样为5年。

  王子凌表示:“支付宝正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尽快向央行申请许可证。我们对此表示乐观,事实上,在此之前支付宝已经在很多方面符合该《办法》的要求。”据支付宝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4年成立以来,截止到2010年3月,支付宝的注册用户已经达到3亿,日交易额峰值超过12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达到500万笔,涵盖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航空旅游等多个行业。

  同样表示乐观的还有腾讯公司旗下的财付通。据腾讯公司向记者发来的官方回应称:“财付通在注册资金、经营情况、风控政策等方面均符合《办法》的相关规范和条件。我们会仔细研读《办法》相关规定,积极准备,尽快提交申请。同时,腾讯公司会加大对财付通的投入,进一步加速财付通的发展。”

  半数小企业将出局

  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负责人介绍,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鼓励所有具有资质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中平等竞争,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不过央行不做数量限制的承诺,并不能够让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像支付宝和财付通那样乐观。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牌照”需要一定的准入条件,比如,《办法》第九条就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的分析,按照“牌照”申请门槛的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初步统计仅有支付宝、易宝支付、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而全国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元或1亿元的门槛,这就要求想要在此领域立足的企业必须通过增资来获得“准生证”。

  “由于支付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市场存在的企业数量越多,门槛越低,会导致涉及行业内的整个金融体系出现紊乱无序现象。” 方盈芝表示,“尽管《办法》门槛设置并不高,对现有市场的主要厂商影响不会太大,但是,也将有近一半企业被淘汰出局,被淘汰的企业主要是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小企业。”

  除此之外,《办法》还有一些非法经营方面的禁止性规定。比如,“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不少行业分析人士认为,那些有违反犯罪记录的企业将很难申请到“牌照”。

  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

  方盈芝表示:“这一事件将为其他第三方支付企业敲响警钟,也或将使快钱几年来的积累付诸东流。”对于这一事件及其给公司申请“牌照”带来的影响,快钱公司市场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工作忙”为由,没有给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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